近年来,河南局四队认真贯彻内部审计法律法规,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服务职能,在全队产权制度改革中,坚持审计工作“三服务”,即审计工作服务全队改革大局,服务中心工作,服务改制前沿,在服务中实现审计价值,努力实现“规范改制、和谐改制、创新改制”,在改制中累计实现净收益1887.72万元,取得了可喜的成绩。
——不拘一格,创新地勘主业改制形式。
2005年初,围绕全队地勘生产的实际情况,审计部门起草了《整体转让老千米钻机实施方案》、《钻机抵押租赁经营管理办法》及相关合同等文件,通过对工程钻机实行租赁与买断管理的办法,改变了当时工程项目“大锅饭”管理模式,对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,促进了主业的健康发展。
2008年年3月,为转换经营机制,探索各工程处的改制模式,又提出了对勘查二处进行“抵押股权式”改制,其要点是以勘查二处为整体经营单位,由全体职工出资对勘查二处全部队购经营资产进行抵押,按抵押比例虚拟股权比例,推行模拟股份制改制,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。目前资产负债已基本清理完毕,改制方案草案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。
——大胆维权,依法破产保护企业自身利益。
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,也是竞争经济,企业优胜劣汰是一种自然现象。破产既是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,又是资源整合的一种手段。2002年,面对濒临破产的下属企业平顶山市金刚石合成厂,该队领导班子果断抉择:对该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处置。2003年依法完成了该企业破产清算工作,当年3月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终结全部程序。在整个破产处置过程中,该队审计部门直接参与了案件处理的全过程,并代表清算组起草了整个案件的全部法律文书。整个案件平稳过度顺利结案,未造成社会及职工的不安定因素,并使金刚石合成厂374.88万元债务得以豁免,成为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系统内企业通过法律手段,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成功的案例。
——坚持“三个有利”原则,积极推进多经企业改制
在改制工作中,该队坚持“三个有利”原则,即改制是否有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,是否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,是否有利于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,并以此作为企业改制的唯一出发点与落脚点。2005~2006年该队相继完成了改制条件比较成熟的下属企业----钻材厂和修配厂的改制工作,开创了河南局事业单位下属企业“国退民进” 的改制先例。其中钻材厂改制后成为全局“第一个理清产权关系的改革单位”。在这两个企业改制中,尤其是改制评估把关中,通过内部审计的介入,有效地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。其中钻材厂改制收取净资产转让金159万元,在净资产认定中,通过审计的介入,存货产成品盘赢60万元,另查出122万元账外债权,仅这两项,就使国有资产增值182万元。修配厂改制收取净资产转让金180万元,在净资产认定中,通过审计的介入,存货盘赢69万元,应付账款审减33万元,其他应付款审减89万元,仅此三项,又使国有资产增值191万元。
——重实效,在改制中全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2007年,该队成功完成了对神鹰盐厂的改制工作。改制前,由于种种客观原因,全厂400多名职工,已放假半年多,三个月未发放职工工资,职工队伍很不稳定。同时,企业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已达1.18亿元,流动负债5211万元,其中仅到期银行贷款本金860万元。在这种情况下,能否完成改制具有多种的风险。因此,在改制过程中,内审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,结合企业的各种实际情况,反复征求局、队、厂三级管理层及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,出台了可操作性强、符合财经法规的改制方案,获省局及队职代会团组长会议一次性通过。在改制评估中,该企业帐面净资产269.36万元,评估净资产达到1409.20万元,实现了国有资产增值1139.84万元。改制后收回长期投资资产709万元,收回现金700万元。同时对河南局债务210万元、四队债务1319.68万元及采矿许可证办证费171.28万元(合计1700.69万元)制定了明确的还款计划,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。
五年来,该队改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同时通过改体制、变身份、转机制,使多家企业彻底转换了经营机制,焕发了勃勃生机,有效地促进了这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