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
关于我们
地质勘查
科技兴局
生产安全
多元化经营
经营管理
政策法规
文化建设
党群工作
局刊
互动平台
热点新闻
《河南省煤田地质局队务公开实施
局党委副书记朱永飞到豫中公司调
地质三队认真学习胡锦涛在中央党
一队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
地质一队认真学习胡锦涛党校讲话
省局总工程师耿建国来一队检查指
一队劳保用品普及率达100%
河南局资环中心认真组织学习胡锦
资环中心组织在职党员上党课迎七
翦保平局长到资源环境调查中心视
朱永飞副书记对资源环境调查中心
缅怀革命先烈、弘扬二七精神
   首页->新闻动态-> 公示公告 ->正文
《河南省煤田地质局队务公开实施细则(草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2007-07-19 10:21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    作者:工会办公室


河南省煤田地质局


队(厂)务公开实施细则


 (草  稿)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章   总则


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的民主制度建设,切实保障职工群众民主参与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,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,促进我局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进步,依据《 劳动法》、《工会法》和 中共中央、国务院两办关于《在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》,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, 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 ,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
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属各单位。


第三条 厂务公开是指局属各单位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,将单位有关重大事项,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,向职工公开,实施职工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制度。


第四条  推行厂务公开是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,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,是加强企业管理,建立现代企业制度,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,也是搞好群众监督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。实行厂务公开,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,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,巩固党的政治基础和执政地位,保护、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精神,增强其责任感,促进企业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,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。


第五条 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:


    1、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,党政共同负责,有关方面齐抓共管,职工群众全员参与。
    2、坚持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有利于企业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的原则。
   
3、 依法办事原则。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、 法规为依据 , 公开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、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等, 保证队(厂)务公开的合法性。
    4 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在厂务公开工作中 , 从企业实际出发 , 突出重点,注重实效,把企业改革的难点、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队(厂)务公开的重点 , 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, 确保队(厂)务公开的真实性。
    5 、多级公开的原则。各单位,各经济实体, 都要按规定的内容、形式和程序分别实行队(厂)务公开。
     6、 规范运作的原则。建立健全队(厂)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, 按照提出、审查、公开、议事、整改等程序规范运行 , 确保队(厂)务公开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科学化。
    7、 创新发展原则。不断创新思路 , 推动队(厂)务公开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, 提高工作水平。
   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二章  组织领导

第六条  局及所属单位要成立由党委、行政、纪委、工会负责人组成的队(厂)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由党委领导任组长。
主要职责是:研究制定实施意见,审定重大公开事项,部署和检查队(厂)务公开工作,协调解决队(厂)务公开的重大问题。
局成立队(厂)务公开领导小组:


组  长:肖桂彬


成  员:翦保平  管忠民  朱永飞  赵宗敏  曹代功  常基尧  耿建国


局队(厂)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,常基尧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

    第七条  局及所属单位要成立队(厂)务公开小组,由行政领导任组长,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。其下可以设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公开小组、职工福利公开小组、党风廉政建设公开小组等,各专业小组由行政主管副职任组长,公开项目和内容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


主要职责: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公开方案,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、内容、形式、程序和时间,提供公开内容,承办公开事项,听取职工反馈意见,制定落实整改方案,并建立公开档案,长期保存备查。


局成立队(厂)务公开小组:


组  长:翦保平


成  员:管忠民  赵宗敏  曹代功  耿建国


局队(厂)务公开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,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

第八条  由纪检、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成立队(厂)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。
主要职责:负责监督检查队(厂)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、全面,公开时间是否及时,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,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,并组织职工对队(厂)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。


局成立队(厂)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:


组  长:朱永飞


成  员:常基尧  张广英  陈兆海  王清生 


李秀萍  师俊才  纪芳


局队(厂)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委办公室,陈兆海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

第九条  局队(厂)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:   向局队(厂)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供厂务公开的有关资料和工作方案,搜集、整理职工群众提出需要公开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;对队(厂)务公开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解决措施;负责厂务公开资料的搜集管理;定期听取下属各单位队(厂)务公开情况汇报,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。


第十条 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队(厂)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,发现典型,重点宣传,对不公开或假公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批评,努力在单位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

第十一条  职工要积极参与队(厂)务公开活动,支持和监督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,认真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,并不断提高参与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三章  公开的内容和形式


第十二条  公开的内容


   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两办通知要求,结合我局实际情况,对以下内容进行队(厂)务公开。


1、重大决策公开。主要包括单位的发展规划、投资、生产经营、重大项目投入、重大技术改造等重大决策方案;


2、重大事项公开。主要包括企业改革、改制、兼并、破产方案,职工下岗、分流、内退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;


3、生产经营管理重要内容公开。主要包括局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,财务预决算,专项资金投放及使用,大宗物资采购与供应,产品销售,经济实体承包经营、租赁合同执行情况;


4、重大工程公开。今后,各单位新上新建项目,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和议标。


5、坚持用人制度公开。各级领导干部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使用,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,在正式聘任前,应将竞聘人员的年龄、学历、工作经历、工作业绩、拟聘任职务及监督电话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布。


6、职工提薪、晋级、奖金分配公开。各单位(包括经济实体)工资调整、奖金分配、各种津贴、补贴的发放等都应在召开“民管会”讨论通过后执行,并在公开栏内予以公布。


7、坚持各类先进评选公开。做到公开条件、公开步骤、公开名额、公开结果,严防领导个人说了算。


8、坚持为职工办实事公开。为职工上缴住房公积金、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都要定期进行公布。


9、建设或购置职工住房,以及职工住房分配调整方案、住宅物业管理制度出台等职工福利的事项都要公开。
    10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公开。 领导干部述职、民主评议情况;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;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;领导干部的工资(年薪)、奖金、兼职、补贴、住房、用车、通讯工具使用情况;出国出境人员费用支出情况;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。


11、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公开的其他事项。


12、上述规定的事项事前不宜公开的,事后应当及时公开。


第十三条  公开的形式


  1、职工(代表)大会或团长联席会是队(厂)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。


(1)在制定方案时,有关部门要召开有关领导、职工代表、科技及管理人员座谈会,广泛征求并认真采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。要向党委会、董事会全面汇报职工的意见,特别是不同意见。
   (2)方案确定后,召开职代会或团长联席会。凡需职工代表审议的材料,要提前发至代表手中,职工代表要征求职工的意见。会议要对有关方案作出详细说明,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。
   (3)各单位要通过干部大会、职工大会等形式,迅速将局职代会或团长联席会审议情况,层层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,宣传部门要及时进行报道。
    涉及单位经营风险或商业秘密的事项,可在实施后向职代会或团长联席会报告,由各单位向广大干部职工传达。
    局和队(厂、院、公司)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;局属各单位的经济实体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(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),要按照有关规定,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,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, 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, 分别由职代会审议、通过或决定,把职代会的的各项职权落到实处。


2、 公开栏是队(厂)务公开的主要形式。要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,随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。


3、局、队、厂、院、公司情况发布会、党政工联席会、单位内部信息网络、《煤田地质动态》,是队(厂)务公开的辅助形式。


在公开后应注意通过意见箱、接待日、职工座谈会、举报电话等形式 , 了解职工的反映 , 不断改进工作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四章  公开的时间和程序


第十四条  厂务公开的时间应结合实际,根据公开的项目、内容和群众关心的程度而定,采取定期、不定期的公开,以及阶段性、年度性的公开。


属于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,应当至少每年公开一次。属于所属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,应当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,或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要求予以公开。


其他常规工作定期公开,阶段工作不定期公开,重要工作随时公开。


第十五条 队(厂)务公开应当遵循下列程序:


提出:由各工作小组依据有关制度提出并整理公开的内容;


审查:由领导小组审查、确定公开的内容和形式;


公开:由公开小组通过职代会、公开栏等形式向职工公开;


议政:由监督评议小组积极引导职工在知情的基础上,参政、议政,献计献策;


整改:由行政责成有关部门按照职工群众合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,并负责落实、答复。


第十六条   厂务公开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,又要公开具体内容、标准和承办部门;既要公开办事结果,又要公开办事程序;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,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,使队(厂)务公开工作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,做到真公开、全公开、常公开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五章  监督考核


第十七条  建立健全队(厂)务公开责任制。把公开的内容、方法、形式分解、细化、明确、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。


第十八条  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。实行队(厂)务公开的情况纳入局及所属单位年度责任目标,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的内容,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。


第十九条 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。对拒不落实队(厂)务公开工作或公开内容不全面,甚至搞虚假公开,严重影响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责任人,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。


第二十条  建立健全队(厂)务公开实施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。重点报告  队(厂)务公开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情况;队(厂)务公开的及时性、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;公开后履行民主程序和行使民主权力的情况;以及职工群众提出意见、建议采纳和整改落实情况。


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。局每年要对队(厂)务公开工作进行互查或联查。所属单位至少每半年要检查一次。


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。局及所属单位要适时召开队(厂)务公开工作会议,总结工作,选树典型,推广经验,表彰先进,形成良好激励机制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六章  附则


第二十三条 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,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。


第二十四条 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局队(厂)务公开领导小组。


第二十五条 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
如需要下载word格式文档,请点击以下链接:
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厂务公开实施细则.doc

   
 
电话:0371-67712576 传真:0371-67712727  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北路40号 邮编:450052
版权所有 2006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
技术支持:郑州时代伟业科技有限公司